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苗(叶)瘟,应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防治穗颈瘟,应于抽穗前2-7天防治。喷药时要均匀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较强的保护性杀菌剂,能迅速被水稻根、茎、叶吸收,并输送到稻株各部位,从而有效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眼睛有中度刺激,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配药和施药时,操作人员应穿长袖工作服,戴防渗手套、口罩或护目镜等劳保用具,不可进食、饮水和吸烟。2.不能与强酸(碱)性物质混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病菌抗性产生。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施药后,立即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及时清洗喷雾器械。6.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度刺激作用,无中毒报道。急救措施:1.接触皮肤: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2.溅入眼晴,翻开眼睑,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通风。4.误服,应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密封保管,避免阳光直射、雨淋,远离火源或热源;与种子、种苗、肥料及其他农药分开放置;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倒置,避光、防雨淋;如有泄漏,用吸收材料或沙土吸收;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存放;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