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时期:防治水稻叶瘟在发病初期开始施药;防治穗颈瘟在水稻破口前7天用药,每亩用量:30-50克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通过强烈抑制稻瘟病菌孢子附着胞中黑色素的合成, 导致病菌丧失穿透和侵入水稻体的能力,从而保护水稻免受稻瘟病菌侵染。对水稻稻瘟病的预防和治疗效果明显。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配药和施药时,操作人员应穿长袖工作服,对眼有刺激性,注意防护。戴防渗手套、口罩或眼镜等劳保用具,不可进食、饮水和吸烟。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病菌抗性产生。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5.施药后,立即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及时清洗喷雾器械,清洗废液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河流,池塘等水体。剩余药剂及废弃包装不得随意丢弃,更不可留作他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按标签正确使用不会出现典型中毒症状。急救措施:1.接触皮肤: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2.溅入眼晴,翻开眼睑,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通风。4.误服,应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密封保管,避免阳光直射、雨淋,远离火源或热源;与种子、种苗、肥料及其他农药分开放置;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倒置,避光、防雨淋;如有泄漏,用吸收材料或沙土吸收;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存放;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