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需用清水配制药液,现配现用,不宜久置;建议在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使用;茎叶喷雾1次,注意不要喷到其他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草甘膦异丙铵盐和草铵膦复配的灭生性除草剂,具有内吸和触杀作用。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2、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护目镜、帽子、鞋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洗涤后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6、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或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运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护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避免与食物、种子、饲料、粮食、饮料等混放混运。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铵盐含量:40.5%。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