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稻瘟病发生前或发生初期,水稻破口前5-7天均匀喷雾,间隔7-10天施药一次,亩兑水40-50升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甲氨基丙烯酸酯类和三唑类复配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稻田施药后不得将田水排入江河、湖泊及水产养殖区域。2.本品对家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及其废液污染水源、土壤等环境。4.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和护目镜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本品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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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避免阳光直接照射;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4.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