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茎叶喷雾。安全使用标准:每季最多用药1次。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由非选择性触杀型杂草茎叶处理除草剂草甘膦和苯氧乙酸类选择性内吸传导激素型除草剂2甲4氯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包括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干旱及杂草密度、蒸发量和喷头流量较大或防除大龄杂草及多年生恶性杂草时,采用较高的推荐制剂用量和对水量。选无风、湿润的晴天施用,避免在连续霜冻和严重干旱时施用,以免药效减低。施用后6小时后下雨不影响药效。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避免溅入眼睛。应在通风处开启包装物,避免污染。3.配药和施药时,应戴手套,穿防护服、雨靴等,操作本品时禁止饮食、吸烟和饮水。4.配药时,用清水对盛过药剂的包装瓶冲洗3次,并将冲洗液倒入喷雾器中。用过的空包装应压烂或划破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它用;使用后的施药器具应及时清洗。5.
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手部、面部和其它身体裸露部位以及受药剂污染的衣物等。 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7、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误服:立即用清水漱口,严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请医生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产品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堆放方式应符合安全、搬运方便的原则。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铵盐含量:41%,2甲4氯异丙胺盐含量:7.3%。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