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每季作物生长期施1次。2、小麦播种前均匀撒施。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熏蒸和一定的内吸作用,对小麦蛴螬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遇碱性物质易降解,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 2.本品不可与含铜杀菌剂和敌稗混合使用,在使用敌稗前后两周内不得使用本剂。
3.本品不能用铜罐、铜合金罐、塑料瓶盛装;储存时应防治在阴凉干燥处。
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立即覆土;鸟类保护区禁用。使用过本品的田块改种桑树时,须小面积试种,确定对蚕无害后再大面积种植。
5.施药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抽烟和饮水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等。 6.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要妥善处理,深埋或焚毁包装,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做他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表现症状为头昏、头痛、恶心、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腹痛、腹泻等,不慎接触皮肤或进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往医院治疗;可用阿托品、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