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稻瘟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施药间隔10-14天。注意均匀喷雾。 2、瓜类对本品较敏感,使用时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具有内吸性较强的保护性三唑类杀菌剂,能迅速被水稻根、茎、叶吸收,并输送到稻株各部位,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从而有效地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开启包装时注意用力不要过大,以免药品散溅。2.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本品对鱼、溞等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 对家蚕有毒,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最外围桑树设置为隔离带。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禁止与呈碱性的农药混用,建议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5.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