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前施用最佳,于水稻移栽前2-3天,在整地后趁水浑浊状态时每亩用药量拌干细土15-20千克 |
产品性能 | 本剂是一种选择性苗前、芽后水旱田除草剂。防治对象:稻田中绝大多数一年生杂草均可用本品灭除,包括禾本科的稗草、雀稗、千金子等,莎草科的异型莎草、牛毛毡、日照飘拂草等,以及阔叶杂草如鸭舌草、雨久花、节节草、陌上菜、泽泻、矮慈姑等。 |
注意事项 |
1、本品用于水稻移栽田使用。病苗、弱苗、小苗移栽田或超过常规用药量,水层过深淹没心叶时,易出现药害。2、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植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肥皂清水冲洗干净。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就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