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直接用于农作物和其它场所。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皮肤有刺激性,开启和运输本品过程中应戴口罩、防护镜、手套,穿防护服,注意保证空气流通,请勿饮食、饮水、吸烟,避免火灾、泄漏和粉尘形成。2.远离热源和火源。如着火,可使用水、抗溶性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但不能用大容量水喷射灭火,应收集和集中处理被污染的灭火水,并妥善处理。3.如泄漏,应用真空吸尘器将泄漏物彻底回收,并装入密封的粉尘桶内,待集中处理,避免其污染地表水等生态环境。4.开启和搬运本品后,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5.其包装倒空洗净后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6.药品及受污染的废弃物要严禁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一般建议:将中毒者从危险区域转移,脱去受污染的衣物,并妥善处置,转移时须保持中毒者稳定的侧卧体位。有任何不适应及时携标签就医。2.如误食:禁止引吐,用水漱口,并立即携此标签就医;通常不建议洗胃处理,但大量吞食(超过一口),可考虑给服活性炭和硫酸钠。3.如误吸入:将患者移到空气新鲜处,使其保持温暖和休息,并寻求医疗救助或拨打中毒咨询电话。4.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并用足量肥皂水冲洗;如有条件,先用聚乙二醇400清洗受污染的部位,再用清水冲洗。5.如误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先冲洗5分钟,摘掉后再继续冲洗。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6.如发生中毒事故或化学事故请拨打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现0532-8388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以密封的原包装储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2.勿与食物、饮料及饲料、种子、肥料等其他产品同贮同运。3.储存温度不超过30℃。4.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