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适宜施药时期为水稻移栽前3-5天,稻田灌水整平后呈泥水状态时,亩用量拌细沙(土)10-15千克,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触杀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胚芽鞘、幼芽、幼苗或根部吸收药液,达到杀死杂草的目的。能够杀灭水稻田发生的绝大部分杂草。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再穿工作用连体防护服,考虑呼吸防护设备,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皮肤并更换衣物。2.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及桑树附近禁用,蜜源作物花期禁用。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以随意丢弃。4.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眼睛不慎溅上药液,用足够的水连续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皮肤不慎溅上药液,速用肥皂水洗净;如不慎误服,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防止胃溶物进入呼吸道;对昏迷病人,且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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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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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