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于大豆苗后3片复叶前,杂草2-4叶期使用。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用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苗后早期触杀型除草剂,可被杂草茎、叶及根吸收,破坏其光合作用,叶片黄化或有枯斑,枯萎死亡。主要用于大豆田防除一年生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2、本品为二苯醚类除草剂,建议与其它类型除草剂轮换用,以免使杂草产生抗药性。
3、本品为阔叶除草剂,与防禾本科杂草除草剂混用时请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4、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5、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等,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6、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7、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勿引吐,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