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杂草基本出齐后,每亩兑水30-50公斤,进行杂草茎叶定向喷雾处理。 2、干旱及杂草密度大或防除大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非选择性触杀型杂草茎叶处理剂,是膦酸类拟天然化感仿生物源除草剂草铵膦与二苯醚类除草剂乙羧氟草醚复配而成的微乳剂。 |
注意事项 | 1、防除多年生杂草或进入花期的杂草应使用推荐的高剂量。 2、配药时用清水配制,浑水会影响药效。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3、喷药后4小时内降雨,药效会降低,可酌情补喷。 4、注意风向,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造成药害。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6、剩余药液或空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亦不可做它用,不要污染水源、水系及污染食物和饲料。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8、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9、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无经口中毒报道。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本品无特效 解毒剂,如误服,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本标签到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