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28天。2、于病害发生初期施药,间隔7-10天第二次施药;水稻叶瘟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肟菌酯和噻唑类杀菌剂三环唑复配而成,既具有保护作用又具有治疗作用。该产品杀菌活性较高、内吸性较强、持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使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注意避免施药时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具体施用时,需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水产养殖区域、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3. 配药和施药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等,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4.空包装应三次清洗并砸烂或划破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5.施药完毕请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等。6、禁止在池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 如皮肤接触: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如有条件,先用聚乙二醇400清洗再用清水冲洗,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2.
如误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先冲洗5分钟,摘掉眼镜后再继续冲洗,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
如误吸入:将患者移到空气新鲜处,使其保持温暖和休息,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 如误食:禁止催吐,用水漱口并立即携此标签就医;5. 无已知或预知的中毒症状,无特效解毒剂,建议医生根据患者症状对症治疗,大量吞食两小时内应考虑洗胃,可给服活性炭和硫酸钠。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4、存贮温度为-20℃ ~40℃。5、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