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播种前种子包衣,按照制剂推荐用量用适量水稀释药液,将药液和种子充分搅拌,直至种子着药(着色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苯醚甲环唑和咪鲜胺复配而成,可用于防治水稻恶苗病。 |
注意事项 | 1)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2)本品对鱼类、水蚤、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立即覆土。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当人工撒播10亩/天以上时,配药和施药过程,施用人员需穿双层衣服、戴手套。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5)播后必须覆土,严禁畜禽进入。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