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前3~5天,杂草未萌发或萌发初期,即稻田灌水整平后呈泥水状态时,直接拌细土(沙)10~1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三种不同作用机制混配的水稻移栽田选择性除草剂,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可在水面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稻田一年生杂草有良好的封闭除草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施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推荐用于抛秧和直播水稻及盐碱地水稻田中。
2.切忌在日温低于20℃或土温低于15℃、秧苗过小、嫩弱及遭伤害未能恢复的水稻苗上施用。勿在施药的田块寄养稻苗。插秧时需排水且勿用施用本品的池水浇苗。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应戴口罩、护目眼镜、手套,穿长袖衣、裤和靴子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也不能做他用,不能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对眼睛有刺激性。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拨打急救电话寻求帮助,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暴露的皮肤,并清洗污染的衣物。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3.眼睛溅药:配药和使用过程中需要佩戴眼镜,如果溅入眼睛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如果佩戴隐形眼镜,请立即摘掉。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中毒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中毒控制中心咨询热线: 400-650-5726。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粮食、饮料和动物饲料等混合储运。2.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储藏温度应避免低于0℃或高于30℃。3.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