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播种前,按推荐用药量,将药剂加少量水稀释,每千克水稻种子药液量以20毫升为宜,使药剂均匀附着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新烟碱类杀虫剂,是一种活性高,具有强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的广谱杀虫剂,可有效防治水稻蓟马。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等安全防护措施。3.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4.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5.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也不能排入河塘等水体。6.(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鸟类保护区禁用。播种、施药后立即覆土. 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不能催吐,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