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按推荐用药量,加入不超过用种量五十分之一的水(即按每100千克干种子加水0.8-2.0升)稀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双酰胺类杀虫剂,通过激活靶标害虫的鱼尼丁受体而导致害虫肌肉运动失调、麻痹,最终死亡。对鞘翅目和鳞翅目害虫均有较好的活性。该有效成分用于种子处理,可被作物根部吸收,并通过木质部迅速传导到至植株各部位。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丁腈橡胶手套、防护面罩、穿长袖衣、长裤、防护靴等。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确保施药衣服同普通衣物分开清洗。3.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使用后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播种后必须覆土,多余的种子不得饲喂鸟或其他动物。 4.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并加锁储存,勿与食物、饲料等无关物品存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5.本品为IRAC28族化合物,为防止和延缓可能的抗性产生,防治靶标害虫危害的当代,可使用或连续使用IRAC28族化合物,在防治同一靶标害虫的下一代时,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使用IRAC28族化合物在一季作物(从苗期到收获)上时,应注意其有效防治期累计不超过作物整个生育期的50%。6.使用过的铝箔袋空包装,请直接带离田间,安全保存,并交有资质的部门统一高温焚烧处理;其他类型的空包装,请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带离田间,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7.本品对对蜜蜂及其他授粉昆虫有毒。如按照推荐使用,种子处理不会伤害蜜蜂及其他授粉昆虫。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8.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9.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制造厂敬告用户: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贮藏本品。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 |
中毒急救措施 |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佩戴隐形眼镜,摘掉隐形眼镜后,再冲洗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中毒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中毒控制中心咨询热线: 400-650-5726。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勿与食物、饮料、动物饲料、粮食等混合储运。 2.贮藏温度应避免高于35℃。
3.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 米,勿将产品倒置,以免损坏产品及包装。 4.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5.自生产日期起,原包装存放在阴凉、干燥处。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