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甘薯苗期移栽时施药,根据用药量兑水3-5倍,把苗理齐浸入10厘米,10分钟拿出晾干栽培,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低毒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对磷翅目害虫虫卵的杀伤作用,此外还具有微囊悬浮剂产品所具有的延长农药药效期、降低农药的毒性和刺激性、提高农药的稳定性等特点。本品作用机制为胆碱酯酶抑制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鸟类高毒、对蜜蜂高毒、对家蚕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切勿污染食品、饮用水、饮料及饲料,勿对人体、食物喷洒。4、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5、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晕、呕吐等典型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药液如溅入眼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沾到皮肤上,用肥皂水清洗;中毒者立即携本标签送医就诊。可用阿托品。口服中毒者可用清水、肥皂液或小苏打(2%)反复洗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2.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3.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