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制剂用药量200-400毫升/亩;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每亩兑水30-50公斤,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抑制,达到除草目的,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1.使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喷湿喷透,施药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具体施用时,需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2.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3.施药时请带上口罩、手套,穿长衣裤等,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完毕请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4.刚施药后的区域防止人畜进入;容器的洗涤用水和残留农药不得流入河流、鱼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携标签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 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清新处;如不慎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本标签及时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或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精草铵膦铵盐含量:10.9%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