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用药时间:浸种催芽落谷后,1-4天用药;干籽落谷田,播种放水润田后2-4天用药;用药时畦面湿润无 |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磺酰脲和酰胺类除草剂经过合理筛选加适量安全剂复配而成,具有除草活性较高、安全性能较好、杀草谱较广、持效期较长等特点。能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等一年生杂草。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性药剂混用。2、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施药后残液严禁倒入河流中,器具禁止在河流等水体中清洗。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眼、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2.皮肤、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 3.误服送医院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应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