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水稻移栽之前 3-5天稻田水整地捞平沉浆后进行施药。
2.亩用剂量经二次稀释后倒入喷雾器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移栽水稻田选择性芽期除草剂,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可防治稻田稗草、千金子、水绵、小茨藻、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紫萍、四叶频等一年生杂草。具有施用方便快捷、杀草谱广、持效期长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均匀施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2.本剂对水生鱼、藻、溞有毒,包装倒空洗净后应用清水对盛有药剂的包装瓶冲洗3次,并将冲洗液倒入喷雾器中;用过的空包装应压烂或划破后妥善处理,不可随意抛弃,不可用作它用,应依法作集中处理,避免其污染水源、沟渠和鱼塘。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本剂对皮肤和眼睛有轻度刺激作用,误用可损害健康,应避免眼睛和身体直接接触。施用时应戴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接触。6.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使用过程中如感觉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20分钟;如吸入立即漱口。切忌吞服,如吞服,则应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立即去医院诊治。
2.症状:本剂无特别中毒症状。 3.如发生中毒事故,立即带标签就医,无解毒剂,请对症治疗。保证呼吸道畅通,呼吸困难时应实施吸氧,如呼吸停止应尽可能进行人工呼吸。检查病人的意识状态、呼吸和脉搏。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原包装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处加锁保存,避免儿童接触。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它产品同贮同运。储存温度宜在0~30℃,最高50℃。运输时轻搬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