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的最佳时期为杂草生长旺盛期。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降低药效。2、选择晴好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由草铵膦和草甘膦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1、在异常情况条件下或推广使用,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
2、施用本品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使用本品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与灌木成片干枯,应注意火灾发生。
3、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刚施药后的区域防止人畜进入;容器的洗涤用水和残留农药不得流入河流、鱼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清新处;如不慎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本标签及时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