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移栽后大约5-10天,秧苗扎根缓苗后施药。
2.拌细土或拌肥撒施,一年生杂草2叶期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两个不同作用机理除草剂的预混剂,用于水稻移栽田栽后芽前封闭处理、对刚出的杂草幼苗同样有效。可有效防除水稻田中的稗草(包括稻稗)、一年生阔叶草和一年生莎草等杂草。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照推荐剂量施用,请勿擅自增加使用剂量,施药务必均匀,避免重施漏施。2.在东北、西北秧田,须根据当地示范试验结果使用。
3.施药前后一周如遇最低温度低于15°C天气,或者施药后5天内有5°C以上大幅降温,存在药害风险,不推荐使用。4.不宜在缺水田、漏水田及盐碱田的田块使用。5.缓苗期、秧苗长势弱,存在药害风险,不推荐使用。6.混用其他药剂请先小面积测试或咨询当地技术部门。 7.制种田因品种较多,须根据当地示范结果使用。8.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口罩等适当的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9.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10.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11.药后及时彻底清洗药械,废弃物切勿污染水源或水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2.请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1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眼睛溅入: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如配戴隐形眼镜,冲洗1-2分钟后摘掉眼镜再冲洗数分钟。如症状持续,请就医。2.误食:请勿自行引吐。请即就医。3.皮肤接触:脱去被溅及衣物。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如症状持续,请就医。衣物彻底清洗后方可再穿。丢弃无法清洗的物件如皮革制品。4.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