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时期: 稗草2叶期以前,水稻移栽后大约5~7天施药。2.配药前务必充分摇匀,拌土法建议先兑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两个不同作用机理除草剂的预混剂,用于水稻移栽田栽后芽前封闭处理、对刚出的杂草幼苗同样有效。可有效防除水稻田中的稗草、千金子、碎米莎草、异型莎草、陌上菜、鳢肠、空心莲子草、鸭舌草、节节菜、雨久花等。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照推荐剂量施用,请勿擅自增加使用剂量,施药务必均匀,避免重施漏施。2.施药前后一周如遇最低温度低于15℃天气,存在药害风险,不推荐使用。3.缓苗期、秧苗长势弱,存在药害风险,不推荐使用。4.不宜在缺水田、漏水田及盐碱田的田块使用。5.混用其他药剂请先小面积测试或咨询当地技术部门。6.
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口罩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7.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8.清洗喷药器械或废弃药液时,切忌污染水源。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误服,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并及时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