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前,水整地静止后,每亩拌干细土10-15千克均匀撒施。2、施药时田间水深3-5厘米,不淹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移栽水稻田选择性芽前除草剂,施药后,其有效成分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可防治稗草,千金子、鸭舌草、节节菜、矮慈菇、牛毛毡、异型莎草等稻田多种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和阔叶类杂草。 |
注意事项 | 1、用于插秧田,弱苗、小苗或超过常规用药量、水层过深淹没水稻心叶,或插秧时将稻苗没入稻田水中,都易导致药害。2、施药后如下雨,注意排水,以免积水发生药害。持续低温多雨(10℃以下)或持续高温(30℃以上)易产生药害。3、本品具有刺激性,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胶鞋、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污染水源。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定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露。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