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于甘蔗下种时每亩1000-1500克,沟施覆土,每季最多使用一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作用机理不同的两种农药相混的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和一定的渗透性能,对甘蔗蔗龟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 避免在靠近水源的地方使用,使用时不要污染鱼塘、河流、
蜂场、桑园。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蜜源植物花期和桑园、蚕室附近禁用。 4.
用完后应及时清洗药械。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5.为减缓虫害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再请医生诊治。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4.误服:可用阿托品或用解磷定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泄(清醒时才能引吐)。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