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均匀茎叶喷雾处理,兑水量600~900升/公顷。 2. 每季最多使用1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2甲4氯和草甘膦复配的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非耕地多种单、双子叶杂草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 使用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雾,喷雾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避免施药时药液飘逸到临近作物田。
2.使用前请详细阅读产品标签,严格按标签推荐的剂量和方法施用。
3. 本药剂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成片干枯,应注意防治火灾发生。
4.本品对家禽及牲畜有害,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5.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防护;使用中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6.本品对鱼类、水蚤、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注意避免对水系的污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源附近禁用。严禁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将残液倒入湖泊、河流或池塘等,以免污染水源。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及其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止使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
7.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用过的容器或空包装应妥善处置,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 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按照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
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及时请医生诊治。
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误食: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 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2.远离火源与热源;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混合储运。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33%,2甲4氯钠含量:3%。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