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茎叶喷雾施药一次。2、选择温度较高的晴天,光照较强时,每亩兑水30-50千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的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与选择性的芽前除草剂乙羧氟草醚的复配剂,用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喷雾,一般杂草受药后7-15天枯黄而死,防除非耕地杂草有良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注意避免飘移药害。
2.草甘膦遇土壤易产生“钝化”,失去活性,用时不能用浑浊水和渠水。3.施药时应穿戴帽子、口罩、长衣、长裤、长靴、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具;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8.此农药使用后应将包装物交回销售者。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说明使用时应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皮肤,粘膜和伤口等。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应就医诊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洗胃时,注意保护好气管和食管。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光保存,并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