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按推荐使用剂量每亩兑水30-40公斤,对杂草茎叶进行均匀喷雾处理。2、大风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非选择性杂草茎叶处理除草剂,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对恶性、草龄大的杂草使用推荐剂量的高剂量,施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不漏喷。注意避免施药时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上。 2.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效果。 3.施药时请戴上口罩、手套,穿长衣裤等,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完毕请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等部位。4.刚施药后的区域防止人畜进入;容器的洗涤用水和残留农药不得流入河流、鱼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使用过的空包装,应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也不可随意丢弃。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干净。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