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玉米苗后3-5叶期,杂草2-4叶期,每亩按规定用量兑水20-30千克均匀喷雾。 2.此药剂用在玉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玉米田苗后专用茎叶除草剂,对稗草、马唐、狗尾草、牛筋草、苋、藜、马齿苋、铁苋菜等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配药:将药剂倒入装有清水的混药桶内进行充分搅拌,搅拌均匀后按需倒入喷雾器中,注意不要将混后的药液剩下。2、不要和有机磷类农药混用,或使用本剂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类农药,以免发生药害。3、施药数日后,有时会出现作物暂时退色或抑制生长的情况,但不会影响作物的生长和产量。4、施药一周后培土会影响除草效果;施药后遇雨会影响除草效果,但如施药6小时后降雨,不影响效果,不需要重新喷药。5、遇特殊气候,如高温干旱、低温泥泞、玉米生长弱小时,请慎用。初次使用本剂,需经安全性试验或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6、严禁用弥雾机及超低容量喷雾器施药,施药应选择在早上或傍晚凉爽时间进行。不要在大风天气时施药。7、如在上茬小麦田中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氯磺隆等的玉米田,不宜使用本剂。8、间套或混种有其他作物的玉米田,不能使用本品。9、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10、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1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12、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1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 ;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