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小白菜5-6叶期(约播种后20天)进行第一次施药,7天后进行第二次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胺鲜酯和24-表芸苔素内酯复配而成,属植物生长调节剂。能提高白菜植株内叶绿素、蛋白质、核酸的含量;提高光合速率,提高过氧化物酶及硝酸还原酶的活力;提高植株碳、氮的代谢,增强植株对水、肥的吸收,调节植株体内水分的平衡,施后能促进白菜生长。 |
注意事项 | 1.请按推荐时期及剂量施用。用量大时表现为抑制植物生长,故配制应准确,不可随意加大浓度。
2、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性农药及碱性化肥混用。
3、喷药不能在强日光下进行。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进入眼睛后,请用水清洗至少15分钟,并翻开眼睑冲洗。如误服应喝水并携带标签到医院诊治。若不慎吸入,请转移至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保存,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及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