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2、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灭生性除草剂,具有杀草谱广、除草速效性好、持效期长等特点。能有效防除非耕地一年生杂草及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灭生性除草剂,严防雾滴飘移到果木和邻近作物田。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2、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报、戴防护手套和面罩或眼镜;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4、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5、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清洗,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7、使用过的器具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8、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严禁在水产养殖区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9、避免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10、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应使用塑料容器贮存。 |
中毒急救措施 | 1、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送医院。2、皮肤接触:脱去被溅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并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3、发生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并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和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2,4-滴异丙胺盐含量为:2.5%;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为:40.5%。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