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育秧盘处理量(g/盘)= 处理量(gai/ha)÷(实际使用盘数/亩)
1、颗粒剂按 |
产品性能 | 该产品属新烟碱类杀虫剂,是一种活性高、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的广谱杀虫剂。作用机理是结合位于神经后突触的烟碱乙酰胆碱受体。 |
注意事项 | 1、对软弱徒长苗、立枯苗、生长不良、错过移植时间的秧苗等容易发生药害,不建议使用本品因此要注意。2、沙质土壤水田、漏水田、使用未成熟有机肥的水田不建议使用。3、过量使用本药剂会产生秧苗叶子黄化、枯萎等药害,因此请严格遵守规定的使用量、使用时期及使用方法。4、大田不平整的话,可能会发生药害,因此应仔细地耙田。5、移栽后田间必须保水,注意移植后不要让田面露出。6、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7、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8、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9、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10、建议与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11、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能作为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2、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13、鱼或虾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到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标签到医院治疗。中毒症状:头痛、恶心、呕吐、胸闷等。中毒急救: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