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移栽田移栽后7~10天,或水稻直播田播种后35~40天,使用本品均匀撒施。2.每季作物最多 |
产品性能 | 本品有效成分为呋虫胺,属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的兴奋剂,影响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可通过脊柱神经传递的内吸性杀虫剂,同时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以快速被植物根系吸收并向顶传导,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持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本品遇碱性物质易降解,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
2.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抽烟和饮水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等。
3.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4.本品对鸟类、鱼、虾、蜜蜂、家蚕有毒,勿污染养蜂及养蚕场所,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桑园及蚕室附近使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影响。使用过本品的田块改种桑树时,须先小面积试种,确定对蚕无害后再大面积种植。
5.本品对赤眼蜂具有极高风险,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用药时如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如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如误服,立即停止,用大量的清水充分漱口后,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可采取洗胃、活性碳吸附及稀释等办法救治,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切勿对昏迷病人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在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