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移栽前5~7天,稻田灌水整平后呈泥水状态时,拌细沙或细土10~15千克/亩,均匀撒施。施药后保持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选择性触杀兼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作用机理主要通过杂草胚芽鞘、幼芽、幼苗或根部吸收药液,可用于水稻移栽田,按推荐用量使用,可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泽泻、野慈菇、鸭舌草、萤蔺、眼子菜、蟋蟀草、雨久花、节节菜、牛毛毡、鲤肠等杂草。 |
注意事项 |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施药时均匀周到,精细整地,施药后不宜破坏药层,影响封闭效果。
虾蟹鱼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
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域禁用。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
用过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不慎接触皮肤,应用肥皂及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应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到医院就诊。可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
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无特殊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属易燃液体,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