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在飞虱低龄若虫发生始盛期施药;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21天。
黄瓜:在粉虱发生初期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第三代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较好的内吸传导性,兼具触杀和胃毒作用。通过作用于昆虫神经突触后膜,与乙酰胆碱受体结合,使昆虫持续兴奋,阻断昆虫正常的神经传递,最终导致昆虫全身痉挛,麻痹而死。本品对水稻飞虱、黄瓜白粉虱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和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开启包装物时剪口朝上,避免出现药剂撒漏。2.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轮换施用,以延缓抗药性。3.本品对家蚕、蜜蜂高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对鱼、藻、溞低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未用完的药液不能倒入河塘等水体中。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仍不适,携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误服:立即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本品尚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与热源;装卸过程中注意不要损坏包装。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