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苗瘟:插秧田,在插秧前一周,苗床喷雾。叶瘟: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穗颈瘟:在孕穗后期或齐穗期使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内吸、预防、治疗、持效期较长、抗雨水冲刷、药效明显、毒性较低等特点。对稻瘟病有预防和治疗作用。 |
注意事项 | 1.不可同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等物质混合使用。2.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水田)。5.用过的容器及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药液沾染皮肤,立即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溅入眼晴,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吸入,应立即到通风处;如误饮,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尚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包装件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倒置。闪点28℃,属易燃液体。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