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施药时间应掌握在玉米苗后3-5叶期,杂草2-6叶期,每亩兑水25-30公斤,进行茎叶喷雾。2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二元复配的玉米田苗后选择性茎叶处理除草剂,可被杂草的根、茎、叶吸收,并在体内迅速传导,杂草中毒后立即停止生长,新叶褪色、坏死,叶片黄化、卷曲。能有效防除玉米田中稗草、马唐、狗尾草、马齿苋等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后茬种植油菜、白菜、萝卜需间隔10个月以上,后茬种植甜菜、苜蓿、烟草、蔬菜、豆类需先做试验后种植。2、本品主要适用于马齿型和硬质玉米品种。甜玉米、爆裂玉米、糯玉米、观赏玉米、制种玉米、玉米自交系对本品敏感,个别马齿型玉米品种(如登海系列、济单7号)较为敏感。新玉米品,应当经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不能与有机磷杀虫剂混用或使用本剂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类杀虫剂。4、如在上茬小麦田中使用过长残除草剂,如甲磺隆、绿磺隆等的玉米田,及与其他作物间作或套种的玉米田,不宜使用本剂。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配制和施用本品时,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严禁吸烟、饮食等;用药后应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将手、脸及其它接触到药剂或雾滴的部位清洗干净,并及时更换衣服。 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为他用。9、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10、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11、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附近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口服中毒先为消化道症状,然后出现感觉异常、嗜睡、肌肉无力、纤维颤动,严重者出现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和呼吸衰竭。急救措施:1、溅入眼中,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不慎接触,应先用肥皂水清洗,然后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饮足量温水,催吐,严重时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