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移栽前3-7天(整地耕平之后)施药,将本品拌土均匀撒施。施药后2天内不排水,插秧后保持3~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移栽水稻田选择性芽期除草剂,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可防治稻田莎草及稗草。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均匀施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
3、本剂对家蚕及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蚕室及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用器械施药后要彻底清洗,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鱼、虾、蟹等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能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使用过程中如感觉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药液溅到皮肤,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如症状持续,立即就医;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 20 分钟病就医;如吸入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并漱口。切忌吞服,如吞服,则应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立即去医院对症诊治。
2、无特殊解毒剂,由医生对症治疗,决定是否催吐、洗胃和导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