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应在低龄幼虫始盛期施药时用药1次,注意均匀周到。2、大风天或将与前后不宜施药。3、不宜与化学农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植物源农药,具有胃毒、触杀作用,对人畜低毒,有杀虫、杀菌作用。其主要作用机理是害虫一旦接触药剂,即麻痹神经中枢,继而使虫体蛋白 凝固,堵死虫体气孔,使虫体窒息死亡,对菜青虫、蚜虫等害虫均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四肢无力、痉挛、抽搐、呼吸困难等症状。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需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2、勿与食品、种子、饲料、饮料、粮食等同运同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