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花生苗期兑水稀释后灌根。2、使用前应先摇匀;存放时如有分层,摇匀后使用。3、大风天或预计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低毒有机磷类杀虫剂,不但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而且还具有微囊悬浮剂产品所具有的延长农药药效期、降低农药的刺激性等特点。可用于防治花生地下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时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并更换衣物。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乏力、恶心、呕吐、多汗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医生在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包装件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