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3次。
2、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2、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3、本品对蜜蜂、蚕、鱼高毒,使用时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及养鱼、虾、蟹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其他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头晕、痉挛、抽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按抗生素类农药中毒进行救治。抢救时避免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闪点25.1℃,属易燃液体。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