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花生、马铃薯播种前均匀拌种,阴干后播种。2.拌种操作步骤:按推荐用药量,用适量水将产品稀释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新烟碱类种子处理杀虫剂,具有强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花生和马铃薯蛴螬。 |
注意事项 | 1.本品遇碱性物质易降解,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并应穿戴口罩、防渗手套、防护服等。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抽烟等。3.处理后的种子严禁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如需晾晒必须有专人看管。4.本品对鸟类、鱼、虾、蜜蜂、家蚕有毒,播种后应立即覆土,施药时应远离池塘、水源,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5.本品在上述登记作物新品种上大面积应用时,须先小面积试验后再使用。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用药时如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如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如药液沾染皮肤,立即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误吸,立即转移到通风处;如误服,立即停止,用大量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可采取洗胃、活性碳吸附及稀释等办法救治,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切勿对昏迷病人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在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