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蓟马,施药时期:移栽田,在水稻移栽后5-7天;直播田,在播种后20-25天回水后,处于蓟马发 |
产品性能 | 杀螟丹属于沙蚕毒素的一种衍生物,对捕食性螨类影响小。其毒理机制为阻滞神经细胞接点在中枢神经系统中的传递冲动作用,使昆虫麻痹。吡虫啉属于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选择性抑制昆虫神经系统中的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干扰昆虫神经系统的刺激传导。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两者混配后对防治水稻/蓟马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要尽量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与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交替使用以减缓害虫抗药性产生。2.水稻扬花期或作物被淋湿时,不宜施药。3.严格按登记批准剂量使用,浓度过高,对水稻也会产生药害。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用过的器具并更换衣物。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对鸟类毒性较高,禁止在鸟类觅食区使用。对天敌高风险,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发生中毒,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携标签送医治疗.
1.使用本产品时对眼睛和皮肤做好防护措施,如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如不适就医治疗。皮肤污染,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清洗。2. 若误服中毒,即催吐,对失去知觉者给予洗胃,然后用活性炭给予治疗。如在喷雾中有不适或中毒者,应立即离开现场,同时勿使病人散热,将病人放在温暖的环境中。3. 本剂无特殊解毒剂。送医对症治疗。注意勿给已昏迷者经口喂任何东西。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剂应贮藏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和火源。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易燃易爆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