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建议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在稻瘟病发病初期开始施药,间隔7-1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甲氨基丙烯酸酯类和三唑类复配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杀菌活性较高,且耐雨水冲刷,持效期较长。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稻田施药后不得将田水排入江河、湖泊及水产养殖区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及其废液污染水源、土壤等环境。
2.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不要引吐,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清洁通风的库房中,严禁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同贮同运,严防日晒和潮湿,远离火源或热源。使用和搬运时,要戴好保护手套和口罩,穿好防护服。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