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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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配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 请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配药前务必充分摇匀本品。
2. 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
3. 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4. 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5. 本品对蜜蜂、家蚕和鱼有毒,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抽搐、瞳孔缩小、惊厥、呼吸麻痹等; 2、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原因,如确认是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