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水稻移栽后5-10天,水稻缓苗后,稗草2-4叶期施药。
2.根据推荐制剂量每亩拌沙土15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最终导致死亡,能够有效地防除移栽水稻田多种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 施药时穿戴好防护服、手套、口罩和胶鞋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
2、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毒性较强,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也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中。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不慎皮肤接触:脱除受污衣物,立即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受污皮肤。如仍有不适,请医生诊治。2.不慎溅入眼睛:立即将眼睑翻开,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仍有不适,请医生诊治。 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即请医生诊治。4.不慎误服:立即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不要催吐,应使病人静卧勿动,并对症治疗。
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闪点55℃,属易燃液体,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