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用于棉花棉铃虫危害初期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桑树、茶树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杀卵作用。还有一定的熏蒸作用。能有效地防治棉花上的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2、本品对桑树、茶树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剂漂移。
3、为延缓抗药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蜜蜂、家蚕等生物高毒,蚯蚓、鱼类等水生物低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作物的花期、蚕室和桑树园附近禁止使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赤眼蜂等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胶靴、戴好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心、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到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道。用阿托品1-5毫升皮下或静脉注射;用解磷定0.1-1.2克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利血平。在治疗时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型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存。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