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玉米4~6叶期,一年生杂草2~5叶期茎叶处理,亩用制剂120-180克兑水35-45升,茎叶均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玉米田苗后茎叶处理除草剂,由三种不同作用机理的除草剂混配而成。对玉米田的一年生禾本科和阔叶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如稗草、马唐、牛筋草、狗尾草、鸭跖草、铁苋菜、马齿苋、苍耳、藜等。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豆类、瓜类、白菜、萝卜等十字花科作物敏感,用药时防止雾滴漂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2.用药前后7天内禁止使用有机磷农药。3.家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4.施药时工作人员要有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好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药后立即洗手洗脸。5.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清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很好的清洗,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止接触此药。7.应避免药液流入池塘、河流等水源地,药液及其废弃物不得污染水域、土壤等环境。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服,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处理,无特殊解毒剂,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