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水稻移栽后5-7天,杂草2-4叶期施药。2、茎叶喷雾时,用水量20-30升/亩,施药前排干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磺酰胺类传导型苗后除草剂,经由杂草幼芽、茎叶及根系吸收,通过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分生组织,抑制植株生长、黄化,以致植株死亡,可用于移栽水稻田防除稗草、一年生莎草和部分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本品对水生生物、蜜蜂、家蚕、鸟类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鸟类保护区、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3、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2、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如接触皮肤,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就医诊治;5、如误服,请勿自行引吐,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6、给医护人员的提示:可用乙醇和血透析方法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